家庭团聚

澳大利亚为拥有永久居住权的居民的亲属提供了一系列签证,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家庭团聚类签证。这些签证不仅让家庭成员团聚并共同生活,还赋予他们永久居留权,享受澳大利亚的福利和服务,同时促进了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

家庭团聚类签证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申请者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要求,包括资金证明、健康检查和可能的担保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详尽的申请材料,并可能需要接受面试或其他审查。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具备广泛的移民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申请者提供高水准的法律咨询和支持。此外,我们团队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能够有效地处理与移民局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在家庭团聚类签证申请过程中,我们将会为申请者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他们了解并满足所有申请要求,以及协助他们顺利完成申请流程。通过我们专业团队的协助,申请者可以放心委托我们,实现家庭团聚的梦想。

家庭团聚选择

澳大利亚为已经定居在澳洲的居民的海外家属,针对其不同的家庭成员,推出了不同的签证。居民可以选择为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使其合法居住在澳大利亚。

境外配偶签证(subclass 309/100),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其配偶在澳大利亚定居的配偶移民签证类别。这种签证适用于已婚或者与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有稳定关系的人士,目的是让他们能够与澳大利亚的配偶或伴侣团聚.

  • 309签证是临时签证,允许申请人在澳大利亚与其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的配偶团聚,并开始共同生活。
  • 100签证是永久签证,申请人在获得309签证后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申请转换为永久居留权,从而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身份。

境内配偶类签证(subclass 820/801),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或未婚伴侣。境内配偶移民签证是一种澳大利亚家庭类别签证,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其配偶在澳大利亚定居的情况。这种签证需要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申请,并且在签证下签时申请人必须身处澳大利亚境内。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首先会获得临时居留签证,然后需要在这个签证的2年关系考察期内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持续的真实配偶关系等。一旦这些条件达到并得到确认,申请人就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有可能直接获得801永久居留签证,而不需要先获得820临时居留签证。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已经结婚3年以上,或者双方有共同子女等情况,移民局可能会直接批准永久居留签证,而无需等待临时居留签证的关系考察期结束。

未来婚姻签证 (subclass 300),是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未婚伴侣而设计的临时签证。该签证允许未婚伴侣前往澳大利亚,并与其澳大利亚的担保人开始为期九个月的关系,但在此期间,申请人必须完成与担保人的婚姻注册,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注册都可以,与担保人结婚之前必须来澳一次,并且在其签证有效期内递交下一步配偶移民签证的申请。

持有者需要证明他们的关系真实稳定,并有意在澳大利亚建立长期生活。这一签证为那些尚未能满足澳大利亚配偶类签证要求的情侣提供了一条途径,以便在澳大利亚开始他们的伴侣关系,并最终获得永久居留权。

付费类父母移民签证(subclass 143/173),是为澳大利亚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父母设计的家庭团聚类签证。

  • 143签证是永久签证,签证要求申请人的子女为其提供财政担保,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贡献金。
  • 173签证是临时签证,要求分为2期来支付贡献金,第一期支付完之后,可以在之后的2年内支付完剩余的款额,申请143类父母移民永居签证。

父母临时长期居住签证(subclass 870),为想要在澳大利亚与他们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设计的长期临时居留签证。持有870签证的父母可以在澳大利亚与其子女团聚并居留长达最多3或者5年的时间,该签证可多次申请,居住时间累计长达10年。

该签证允许多次往返,子女需要满足担保人资格,他们需要接受财政担保,并满足财务要求。父母需提供健康和品格证明,并购买医疗保险以覆盖在澳大利亚期间的医疗费用。870签证为父母提供了一种暂时团聚的途径,使他们有机会与其子女在澳大利亚共度时光,体验澳大利亚的生活和文化。对于正在考虑为父母办理付费或者排队申请的朋友们来说,如果不想让自己的父母忍受漫长的审理周期而且父母也不想在澳洲定居养老,870签证无疑是一个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的团聚方式。

付费年迈父母境内移民签证(subclass 884/864)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其父母在澳大利亚定居的父母移民签证类别。是澳大利亚为父母提供的家庭团聚类签证。这两种签证适用于那些年龄已满65岁并且符合其他要求的父母。

  • 884是临居签证,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须在签证有效期内递交864年迈父母移民永居签证。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签证申请,并且签证下签时申请人也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该签证要求分为2期来支付贡献金,第一期支付完之后,可以在之后的2年内支付完剩余的款额,申请864类父母移民永居签证。
  • 864是永居签证,申请人须满足年龄条件,通过健康与品格测试,且由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亲属和经济担保人担保,或持有884付费类境内年迈父母临居签证。该签证是永居签证,须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申请,并且签证下签时申请人也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

境内子女移民类签证(subclass 101/802),这类申请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为居住在澳大利亚、不满25周岁的亲生子女、收养子女或继子女提供担保、让其能够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永居签证类别。

  • 101签证适用于在澳大利亚境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802签证适用于在澳大利亚境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澳洲居民返程签证(subclass155/157),这个签证适用于申请人是或曾经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曾经是澳大利亚公民,在海外旅行后,希望再次进入澳大利亚并保留其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便可以申请澳大利亚居民返程155或 157 的签证。这两种签证允许持有人回到澳大利亚并保持他们的永久居留资格或澳大利亚公民身份。

如果不满足155类别签证的申请要求,也可以按157类别签证的申请予以评审,申请人将可能获得3个月的签证。

155签证,若打算申请155澳洲居民返回签证,申请人的身份必须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签证未被取消的前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的原澳大利亚公民,并满足以下条件:

  •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满2年,申请人可以获得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155签证。
  •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未满2年,如满足特定条件则可能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155签证。

157签证,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5年或1年有效期的155居民返程签证,若满足下列几项条件还可以申请一个3个月有效期的157居民返程签证:

  •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至少居住过1天。
  • 过去5年内,以合法的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未满2年。
  • 申请人以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公民身份在澳大利亚曾居住过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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